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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车党:驾驶机动车“碰瓷”行为的定性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4年07月05日

碰车党:驾驶机动车“碰瓷”行为的定性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听闻故意驾驶机动车“碰瓷”的情况,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呢?严律师认为在实践中可能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造成事故系被害人过错所致的假象,继而以此为要挟,迫使被害人赔偿的,这种情况属于敲诈勒索;

二、如果行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隐瞒事故真相,使被害人基于事故产生的原因的错误认识而给付“赔偿”,行为人的此种行为就符合诈骗罪的要件,属于诈骗;

三、如果行为人驾车碰撞他人车辆后,又以暴力或实施暴力相威胁而索取钱财的,构成抢劫罪。

温馨提示:在遇到“碰瓷”时,在保证自身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该立即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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