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律师logo

电话:13580805936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详细]

      003/17 19: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详细]

      003/17 19: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详细]

      003/17 19:13
    • 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可以按照走私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走私的文物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详细]

      003/08 19:48
    • 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

      第三条青年创新创业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青年自主、市场导向、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市、区建立青年创新创业促进工作协调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详细]

      003/08 19:47
    • 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保障学生、教职工和学校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详细]

      003/08 19:45
    •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一般规定第一条电子...[详细]

      002/20 20:1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为规范人民法院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参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详细]

      002/20 20:1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详细]

      002/20 20:17
    • 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条例的实施负有督促、检查的职责。第五条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详细]

      002/07 19:34
    • 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物业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有效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详细]

      002/07 19:33
    • 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零散工业废水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处理、排放等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的零散工业废水,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详细]

      002/07 19: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详细]

      012/27 15:4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详细]

      012/27 15: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详细]

      012/27 15:46
东莞律师头像

联系律师

东莞律师:严晶

电话:13580805936(电话号码即微信号)

执业证号:14419201910110529

执业律所: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工贸大厦B座11楼(虎门公安分局/豪门大酒店对面)